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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E自动驾驶标准再次更新:L0-L5六级划分更加完善
2018-06-27
    由SAE International 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以下也称为“SAE”)制定的最新修订版 SAE J3016(TM)《标准道路机动车驾驶自动化系统分类与定义》标准于近日发布。
 
    SAE是当今汽车以及航空行业的顶级标准制定组织。随着汽车行业自动化系统技术的不断提升,为了更加正确的引导自动驾驶汽车行业的发展,SAE对参照标准进行了多次更新。
 
    第一版J3016于2014年1月发布,用以明确不同级别自动驾驶技术之间的差异性。2016年9月,美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自动化车辆的测试与部署政策指引,明确将SAE International J3016标准确立为定义自动化/自动驾驶车辆的全球行业参照标准,用以评定自动驾驶技术。此后,全球诸多汽车行业相关的企业也采用了SAE J3016对自身相关的产品进行技术定义。
 
    按照SAE的分级,SAE International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制定了J3016自动驾驶分级标准,将自动驾驶技术分为L0-L5共六个等级。L0代表没有自动驾驶加入的传统人类驾驶,而L1-L5则随自动驾驶的技术配置进行了分级。
 
    时隔两年,SAE再次对机动车驾驶自动化系统分类与定义重新修订。SAE官方表示:SAE对部分或全部动态驾驶任务(DDT)的机动车驾驶自动化系统进行了多次描述,为汽车行业(以下也称为“车辆”或“汽车”)提供了一个分类标准,其中包含六个级别的驾驶自动化的详细定义,从无驱动自动化(0级)到全驱动自动化(5级) 及其在道路上的操作。
 
    这些级别定义以及此处提供的附加支持条款等可用于以功能的一致或者一致的方式来描述汽车上配备的自动化功能。该等级适用于在装配车辆任何给定路况的操作情况下进行的自动驾驶。因此,虽然给定的车辆可以配备或能够提供,在不同级别下执行的驾驶自动化系统,但在任何给定情况下展现出来的自动驾驶化的水平由(一个或多个)相应的技术状态和参数特征来决定。
 
    该文件涉及驾驶中的三个主要参与者:(人)用户,驾驶自动化系统以及其他车辆系统和组件。尽管实际上驾驶自动化系统可能与其他车辆系统共享硬件和软件的组件,但这些车辆系统和组件等不包括该模型中的驾驶自动化系统(例如处理模块或操作代码)。
 
    该文件中的驾驶自动化水平通过参考以上三个主要角色,并通过执行DDT或撤回DDT来定义。这种情况是基于驾驶自动化系统的设计,而不一定是给特定主要参与者的实际表现。例如,在接触一级自适应巡航控制(ACC)系统期间,如果司机没有监控道路、或即使在他/她忽视驾驶的情况下,司机仍然充当着驾驶员的角色。
 
    诸如电子稳定控制和自动化紧急制动等主动安全系统,以及其他某些类型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如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等),这些不在此次驾驶自动化分类标准的范围之内。因为它们不执行部分或全部DDT持久的基础,而只是在潜在的危险情况下提供短暂的干预。由于主动安全系统动作的瞬时特性,其干预措施不会改变或消除驾驶员在执行部分或全部的DDT,因此不被视为自动化驾驶。
 
    另外,SAE提到值得注意的一点:干预型主动安全系统在内的防撞功能可以包含在配备有任何级别的行驶自动化系统的车辆中。对于执行完整DDT的自动驾驶系统(ADS)功能(即级别3-5),防撞功能是ADS功能的一部分。
 
    附本次2018年最新修订版的官方介绍:
文章来源:腾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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